第234章 判词(1/2)
大梁科举中,判文为乡试、会试第二场必考科目。
就拿乡试来说,第二场要做论一篇、判五道、诏诰表三选一一道。
考试判语,起于唐代,唐代科举后并不授官,要进入仕途,还要经过吏部的考试,称之为“省试”,亦称“释褐试。”
当时考试的内容有四个方面,一曰身,二曰言,三曰书,四曰判。
身,取其体貌丰伟;言,取其言辞辨正;书,取其楷法遒美;判,取其文理优长。
四者之中,和从政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判。
到了大梁,随着时代的发展,大梁的判词已经有了固定格式,并不像唐代一样,考察具体的案件。
陈凡因为之前的小三试,所以一直讲精力全都放在八股文章和经义理解上,对于乡试、会试的其它考试内容并没有研究。
而且系统还在围绕着他对《四书五经》的理解进行补全,这个过程十分漫长,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,故而想要涉猎第二场所试的内容,估计还要很久。
那能不能暂时放下四书五经,先研究第二场文体呢?
不行。
就拿判词这个考点来说,判语考察的是骈俪体,篇幅虽然简短,每天只有百字左右,但判语写作的要点除了考生对律法的研究之外,更重要的是要考察考生对经史子集的涉猎和引用。
举个例子。
陈凡之前也跟郑应昌、海鲤讨论过判词写作。
海鲤出了一题:“生员李某传抄妖书《推背图》【刑】”让二人来作。
老郑虽然是州学生,但也就是新入学没多久的,于判词一道也是懵懵懂懂,最后写道:“夫理象之辨,圣人所以明天道也。李某妄注《推背》,虽非杜撰实启愚氓;桥朽不葺,有司怠政乃肇祸端...”
“传抄妖书,依《大梁刑律》减等杖一百流三千里;聚众致死三人,按《天监新例》追赔烧埋银九十两,革去生员功名!”
写出来后,海鲤让陈凡点评,陈凡还是挺佩服老郑的,说他“律例详实!”
最后海鲤白了他们一眼,亲自写了一篇判词给他们看:“天象岂容妄测,民心尤需导正。仰观紫微有常度,俯察黔首无妄心。李某注谶纬于乡野,聚氓隶于桥头,致三命殒于践踏,九重震于妖言……”
“《尚书》有云:'政贵有恒,辞尚体要'。着州县立观星台释天变,置说书亭导民智。妖言自绝于昭昭,祥瑞毕现于翼翼。”
……
所以!
从两者的判词分析,朝廷要考的判词,并非真让你Cospy地方官,而是让你用优美的语言来理解、阐发这个案件。
《尚书》陈凡懂吗?
还没学到。
故而,陈凡学习这些【副科】之前,还是要先搞定四书五经。
可现在尴尬了,张邦奇的题目出得是判词题。
陈凡压根没搞过,可判词确实又是生员的必修课。
他确实能胡诌几句,想着蒙混过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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