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节阅读 67(2/2)
若是不为官,单凭这个出身,视为从九品散官,领取俸禄。
散官,即挂名的闲职,只有在职者三分之一俸禄。
实际上,想靠这个富裕是不能,但可以减免一半赋税,这才是来钱的法门即便你真的除了修行之外一窍不通,仅仅凭借这个半税之权,多的是有人依附,少说也能当个地主,吃穿用度是不愁的。
但这个同进士仅仅授予自凝真种,或者正经下场考出,数目并不太多,待遇在从九品到正九品之间上下浮动。
别的路途,则是别的封号,比如鬼仙一律加封某某修行高妙之士,简称某某高士,待遇类比正七品散官,约为在职正七品县令庶务官的三分之一。
鬼仙开始,就有了自家庙宇,受香火祭祀,还能收到一些香火钱。
地仙称号真人,类比正五品,可为州郡正祀。
神仙称号真君,类比正三品,列为国家正祀。
天仙称号道君,类比正一品,列为国家正祀。
而太乙天仙则呼为道祖,类比天帝,以帝君之仪祭之。
“如何验证”
一系列特权,自然不能轻授,必须要切实验证过,实至名归才可。
李怀光取出一个朱漆桐木小盒,无声默诵咒语,心中祷祝,随后就见到盒中透出微弱红光,上方盖子变得透明,里面飘出一页金箔,悬浮在空中。
“此乃道工司监制,皇家术士团制成,名唤千机鎏金纸,只需一缕放开气机入内,就能保存百年不易。”
“如是阴神法力,更能延长至千年不逝。”
“也可用于辨别法力气机纯度与否,有无妖邪之气混淆,是否掺杂神力”
大凡修成阴神者,自家法力已经过多次锤炼,由血气提纯出内气,再练成真气,直到阴神汇聚之后,方可蜕变为法力。
法力一成,有诸多神妙之处,比如法力百年不逝。
寻常内气、血气、真气,除非另有特异,在离体之后,不妥善保存,都会迅速衰竭。
即便是制作完成的符箓,其中力量也会不断流失,从数天到数月不等。
阴神法力,却可长久保存,其性足以维系百年以上。
民间有传说,一人得剑仙所赠剑囊,数十年后剑气犹存,能扑杀妖邪,正是法力之妙用。
林正阳端坐不动,身中却生出无数道光束,通体都在放出清冷如月的光辉,渐渐整个人都笼罩在一轮满月之中,双脚渐渐离地,飘在空中。
满月越来越大,光芒照满室内,渐渐占据了屋子,穿过桌椅板凳,足有三四米高。
那一页金纸张,经这冷辉一照,顿时好似活了起来,上面蜿蜒流动着好似融化的金液。
“请将法力留驻在纸上。”
一轮明月就在眼前,李怀光眼前几乎亮得睁不开眼,却还是没忘记职责。
空中大放光明的满月,边缘处留下一丝好似液态般的光华,落入金纸上,随后一轮小小的月牙,跃然纸上,带着独属于林正阳的法力气息。
验证过后,李怀光取来朱笔,亲手蘸着朱砂,在那一夜金纸下方奋笔疾书。
每一行字刚刚写完,痕迹就在渐渐淡去,直到变成水印一般。
“气机纯正,份属阴神,无有外道神力、妖邪之气”
“外显满月之相,色相饱满,无有阴渣,品相相当完整,潜力属于上等”
“身家清白,平成县县试之中凝取真种,旬日汇聚阴神,经验证,确认无误,实为鬼仙,宜授予高士之号,开庙祭祀,四时香火不绝”
额头上冒出细密的汗珠,李怀光渐渐觉得吃力。
书写这种批文,每一行都要耗费他的法力。
因这种批文,会惊动龙庭、冥土,甚至于保存道籍的道录司,相当于他在持续施展远程通讯的法术。
金纸本身也施有禁法,此时正抽取他本身法力,判断判词是否确凿无误。
因为涉及到鬼仙法力,所以此时消耗的气力颇多。
也幸好他本身有法师的道行,只是感觉有些吃力,但凡道行浅一些,此时已经写不下去了。
“证验者,松山观,李怀光。”
书写完毕,朱笔脱手而出,自中碎成竹屑。
方才气机对抗之中,这支法笔,已经不堪重负。
金纸震动,飞出堂外,化作一道金光,冲着帝都方向而去。
及至远处,方才听到空中传来“轰隆隆”的闷雷声。
目送这道金光远去,李怀光转过身来,整理仪容后,郑重稽首:
“怀光为高士贺。”
“鱼跃龙门,海阔天空,自此再非凡俗。”
第二十六章制度
鬼仙,地仙,神仙,天仙,太乙,祭祀规则不一。
鬼仙之祭,在乡县,有庙宇,统一称鬼仙庙。
形制规格,大小方位,高低宽窄,乃至于祭祀的人员,庙产都有严格要求,轻易不得逾越。
在这个世界,大夏王朝,以及各家道脉,对于祭祀的审核,极其严格。
女青阴律曰:不得祭鬼灵。
鬼灵,祖灵,能力有限,仅能庇护一家一户,灵验些的也只能庇护少数人,所以只允许一家一姓私下祭之,不得公开受香火。
鬼神律有云:凡受祭祀之鬼神仙真,因其神力高低、灵威上下,而香火必配之。
能庇乡县之神,可受乡县之祭;能庇州郡者,则受州郡之祭。
若逾越之,即为淫祀。
香火有制,神力有限,稍加逾越,就是淫祀。
淫祀,即过分的祭祀。
举例而言,一名神力仅能庇护一处三百里之地风调雨水的地祇,超出这个范围祭祀之,就不能得到庇护,于人有害无益。
这种,就是淫祀。
一经查出,本地官府、道脉,将会联合查封这名地祇所有超出范围之外的庙宇,并将此事通报鬼神界。
当然,在其本身能力之内的祭祀,仍是允许保留。
淫祀于人有害,是因鬼神神力有限,不能尽数给予反馈或者庇护,只是平白享受了香火供奉而已。
帝律又曰:不祭消亡之物。
只允许祭祀活物,即依然存在于世间某处的存在,而不能祭祀实际上已经消亡的神。
祭祀那些早已湮灭在历史之中的神祇,只会招来来路不明的妖魅、精怪以及邪魔,反而惹来祸患。
历史上,不乏有许多知名大神消亡,而神名依旧留存于世。
有许多外道邪魔,潜藏人间,窃正神神名,谎骗信仰,企图封神,甚至真有鱼目混珠者。
不过这类能轻易被窃取的神位,多是本身就要求很低的毛神。
那种企图占据正